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建设的通知
 
编辑: 出处:兵团残联 2008-12-22 】【打印】【关闭

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残疾人联合会

组织建设的通知

各师、院(校)党委、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

当前,残疾人事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党的十七大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没有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把残疾人事业作为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信心和决心。近年来,在兵团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关心下,兵团残疾人事业得到了快速健康的发展。但是,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与全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差距。

为进一步加强各师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带领广大残疾人共同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师党委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兵团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各师,各师残联主要担负着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的联系,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并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各师残联也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

二、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残联规范化建设。残联自诞生之日起就确立了集“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虽然不能代替政府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导作用,但能充分发挥残疾人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作用,各师要进一步加强残联的规范化建设,保障残联规格达标;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残联编制数执行,不得截留或挪用;残联正副职领导按照正副处级配备,理事长专职;残联要独立开展工作,作为一个部门参与师机关的考评和考核。

三、各师要认真落实《关于兵团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新兵发〔2006〕66号)中“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兵、师、团财务预算,按辖区人口总数每人每年不低于3元标准提取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以此为基数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递增”的要求,保证残联作为一个独立部门的残疾人事业经费,实行单独财务预算管理。

师残联是协助各师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各级党政的责任。各师要高度重视残联组织建设,把残联组织建设作为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首要任务抓实、抓好,建立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加大基层残疾人工作的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师残疾人组织的工作条件,全面提高师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

200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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