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
 
编辑: 出处: 2009-03-24 】【打印】【关闭

关于开展2009年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师残联,院(校)残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6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09〕10号)和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兵劳社发电〔2009〕2号)要求,各师已经开展了残疾人专项就业援助日、就业援助周和残疾人就业工程等年度系列活动,有效促进了残疾人就业。为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全面稳定残疾人就业形势,兵团残联决定于年内广泛开展残疾人专项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并通过相关活动促进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为此,制定了《2009年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请你们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09年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2、2009年兵团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

3、2009年兵团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重点联系单位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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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09年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2009年是残疾人就业工作特殊重要的一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兵团党委六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兵团扩大就业的影响,进一步稳定残疾人就业形势,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2008〕116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09〕10号)和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兵劳社发电〔2009〕2号)要求,按照兵团残联党组、理事会的部署和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兵团党委六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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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关于开展20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兵劳社发电〔2009〕2号)要求,切实把促进残疾人实现就业摆在残疾人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深入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确保残疾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使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既融入兵团就业服务工作大局,又体现残疾人就业的特点,使更多的残疾人通过就业服务体系活动受益,并通过活动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的形成。

二、系列活动具体安排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其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2.工作目标:一是力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二是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三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度,登记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3.活动要求:

(1)各级要把大学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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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扶持政策。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普通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高等学校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登记求职未就业的离校毕业生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如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家庭状况等),了解其就业意向,为其建立档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求职未就业离校毕业生和家庭困难毕业生进行统计汇总,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兵团残联教就部。

(2)对应届毕业生、登记求职未就业离校毕业生和家庭困难毕业生,各级残联和就业服务机构要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做好适合他们就业岗位信息的搜集,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在用人单位就业政策说明会和人才推介会、招聘会等、针对残疾学生开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等就业服务活动,帮助他们以各种形式实现就业。有条件的师市,要组织他们参加就业前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培训等活动;对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要落实到人,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大特惠扶持,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

(3)对已经就业的残疾大学生,对用人单位要继续做好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工作,为他们实现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4)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加强与学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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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交流中心、人才网络等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力度,逐步开展建立校企和用人单位对接服务,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

(二)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就业困难的残疾人。重点是一户多残、重度残疾及残疾人低保户、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特困残疾人。

2.工作目标:一是使每一个新出现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能够及时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并得到就业援助;二是帮助登记的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三是保证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四是帮助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3.活动要求:

(1)各地残联组织要对援助对象进行专门统计,强化援助措施,集中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援助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提供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康复等有针对性的特殊服务,组织实施“三个一”工程,确保援助对象能够得到“一次职业介绍服务、一次培训机会和一次物质性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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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切实发挥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和就业保障金等政策,上级扶持就业资金和小额贷款的作用,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残疾人就业;扶持具备一定条件的残疾人进行自主创业;大力开发社区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社区残疾人事务工作等专项公益岗位,或购买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3)为鼓励更多的受援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创业,中国残联将在部分城市组织开展“残疾人网络创业行动”活动,为更多的肢残人盲人就业创造条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活动做好相关工作;中国残联将通过与肢残人协会和盲人协会合作,组织部分有条件的省市开展残疾人速录员培训活动,各师残联要组织符合条件的肢残人参加培训活动,并为通过考核鉴定取得证书的速录员开发工作岗位。

(4)为稳定盲人就业,各师残联加强对盲人按摩培训工作的指导,积极选送盲人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活动,鼓励和扶持盲人开办盲人按摩院所;对已经就业的盲人按摩人员落实好各项社保补贴。

(三)春风行动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团场(连队)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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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目标:团场(连队)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有效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3.活动要求:

(1)各师残联要建立劳动力资源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就业信息沟通机制,为团场(连队)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指导服务。

(2)各师残联要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当前农用实用技术、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等技术,为团场(连队)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地就近实现就业。

(3)对已在团场(连队)实现就业的残疾人,要加大帮扶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各项补贴措施等,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1、各师残联要在师就业与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确定成员分工和联系人,负责协调组织各部门开展活动,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在兵团残联的统一部署下,各师市残联重点负责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2、师市残联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要按照兵团残联的统一要求,制定师市就业系列活动实施方案,要结合日常工作和本师实际,确定师市的具体活动,也可以设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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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形式和内容的活动。要制定三个系列活动不同阶段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其中各个具体活动的实施时间、进度安排、工作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使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并逐步形成持久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3、各师要定期上报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各师残联于4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含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和师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报送兵团残联教就部,并按季度汇总上报各个系列活动的统计报表(见附表)。兵团残联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办公室将建立相应情况通报制度,并不定期对重点联系师市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实施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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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9年兵团残疾人就业服务

系列活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雅库甫江·吾买尔 理事长

副组长: 吴旭明 副理事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吴旭明

成 员:李 梅 残联办公室主任

刘卫东 残联教育就业部副部长

狄百灵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袁双明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干部

联系人:刘卫东

联系电话:0991-289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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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09年兵团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

活动重点联系单位

六师五家渠市

八师石河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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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残疾人 就业服务 通知

抄送:哈尼巴提·沙不开副司令,阿布力孜·尼牙孜副秘书长

兵团残疾人联合会 2009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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