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2010〕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中国残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新疆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为全面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做好全国残联系统对口支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残疾人工作,促进新疆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通过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的综合援疆,加快推进新疆、兵团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新疆、兵团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尽早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人人享有安全住房”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的目标,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残疾人三级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均明显加强,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需求得到根本性保障。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缩小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生活与全国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
——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纳入大局。坚持政府主导的领导体制,将对口支援残疾人工作纳入国家、各省市对口援助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实施,加大投入,扎实推进。
(二)政策支持,工作倾斜。科学制定援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专项规划,加强指导,推动对口支援工作稳步开展。对口支援资金、项目要向基层和贫困边境地区倾斜,在技术服务、干部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以残疾人为本,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着力解决好制约新疆、兵团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残疾人的根本利益。
四、结对关系
——19个支援省(市)残联按照中央确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对口支援新疆自治区12个地(州)的82个县(市)残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个师(市)残联(对口支援关系详见附件)。
——中国残联及其直属单位、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将结合实际,发挥各自优势,对新疆、兵团残联给予援助和支持。
五、援助重点领域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
——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支持。在安排国家公共卫生重大专项和重点康复工程规划时,要向新疆、兵团倾斜,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加强残疾人康复救助,扩大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受益面,增加补助资金,提高补贴标准。
——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加大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贫困残疾人子女义务教育助学补助力度,对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学生给予助学补助。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
——积极实施新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兵团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提高补助标准,增加补助户数。扶持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
——健全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扶持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稳步提高残疾人参与率。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扩大残疾人受益面。
中国残联负责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在项目、资金上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各支援省市残联要将推进新疆、兵团残疾人保障体系建设作为改善当地残疾人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纳入本省市政府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在援助资金、项目上给予支持。
(二)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
——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指导和帮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县(市)和新疆兵团师(市)、团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残疾人三级康复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以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加大对残疾人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的支持,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残疾人居家助残服务。扶持建设一批骨干示范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继续扩大“阳光家园”项目规模,使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得到实惠。
——加大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扶持力度。增加扶贫贷款规模和贴息额度。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提高到户贷款放贷额度,增加贴息比例。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依托农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采取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扶持残疾人脱贫致富。
中国残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新疆、兵团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无障碍和法律服务等设施建设以及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家基础设施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给予优先安排。各对口支援省市残联要把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本省市基础设施对口援建的重点,列入专项规划,优先立项,重点扶持,加大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并在设备、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增强自身发展能力。
——加大对新疆、兵团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新疆、兵团作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重点联系地区,给予指导和支持。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根据受援地(州)、师(市)的实际需要,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措施,加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层次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大支援省(市)残联与受援地(州)、师(市)残联干部双向互动,组织受援地(州)、师(市)残疾人工作者赴内地学习交流,互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
——加强服务机构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新疆、兵团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积极帮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在设备、技术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中国残联将选派优秀援疆干部,支持新疆、兵团开展工作,安排新疆、兵团残联干部到中国残联及直属单位挂职锻炼;举办新疆、兵团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班;为新疆72个边境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残联工作人员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各对口支援省市残联要把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援疆工作的重点给予支持,制定为受援地县和师团残联培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规划,分批分期予以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中国残联成立对口支援新疆、兵团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国残联系统对口援疆工作的开展。新疆、兵团、对口支援省市、受援地(州)、师(市)残联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各支援及受援地区残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多种措施,抓紧抓好对口援疆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做好对口支援。对口支援省(市)残联与新疆、兵团残联要充分沟通、共同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口支援实施方案,完善对口支援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双向交流协作活动;建立对口支援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对口支援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和干部交流等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整合宣传资源,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加快新疆、兵团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各援助省市残联为新疆、兵团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的贡献。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让全社会更加了解、支持新疆、兵团残疾人事业,关心、关爱残疾人生产生活,营造更加有利于推动援疆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抓好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口支援省市和受援地区,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确保对口支援工作有序开展。中国残联将对对口支援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适时召开总结推进会,确保对口支援新疆、兵团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附件:全国残联系统对口支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工作结对关系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全国残联系统对口支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工作结对关系
北京市残联——和田地区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兵团农十四师残联
天津市残联——和田地区民丰县、策勒县、于田县残联
河北省残联——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轮台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兵团农二师残联
山西省残联——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兵团农六师五家渠市残联
辽宁省残联——塔城地区塔城市、乌苏市、额敏县、沙湾县、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兵团农九师、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市残联
吉林省残联——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哈巴河县、布尔津县、吉木乃县残联
黑龙江省残联——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富蕴县、福海县、兵团农十师残联
上海市残联——喀什地区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巴楚县残联
江苏省残联——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兵团农四师、兵团农七师残联以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乌恰县、阿合奇县残联
浙江省残联——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温宿县、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枰县、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残联
安徽省残联——和田地区皮山县残联
福建省残联——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残联
江西省残联——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残联
山东省残联——喀什地区麦盖提县、疏勒县、岳普湖县、英吉沙县残联
河南省残联——哈密地区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兵团农十三师残联
湖北省残联——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兵团农五师残联
湖南省残联——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鄯善县、托克逊县残联
广东省残联(不含深圳市残联)——喀什地区疏附县、伽师县、兵团农三师图木舒克市残联
广东省深圳市残联——喀什地区喀什市、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