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制发残疾人证发证专用印章的通知
 
编辑:btcl 出处: 2009-02-05 】【打印】【关闭

关于统一制发残疾人证发证专用印章的通知

各师残联:

为做好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各师残联需要重新刻制残疾人证发证专用章和钢印。经兵团残联与兵团公安局协商,考虑到部分基层单位在当地无法刻制钢印的困难,兵团残联决定统一在兵团公安局指定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华埠蓝讯印章制作部刻制。每个单位刻制发证专用章(光敏型)和钢印各一枚,两枚印章费用合计为500元,由各单位自负。

请各师残联理事长在兵团残联第十七次工作会议期间支付费用,由印章制作单位出具发票,并领取印章和钢印。

联系电话:0991-2890519。

兵团残联

二○○九年二月五日


网站首页 | 康复工作 | 兵团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 | 专 题 | 资料下载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主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 技术支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Copyright 2008-2009 [兵团残联] All Rights Reserved  新ICP备090025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