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的通知
 
编辑:王伟 出处: 2009-02-18 】【打印】【关闭

各师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残联,院(校)残协:

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将于今年第三季度举办。举办本届汇演对于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激励广大残疾人奋发向上,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扩大残疾人事业的影响,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每四年举办一次。兵团将首次组团参加本届艺术汇演。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各级文化、广电部门要组织文艺专家参与节目的创作、辅导和推荐工作,在排练场地及舞美方面提供支持与帮助,要协调电视台在录播场地、人员、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适时播出优秀节目;教育、民政部门要动员组织在校残疾学生和社区、福利企事业单位中的残疾人和残疾职工积极参与汇演活动;残联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和节目报送工作。

附件:1、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兵团实施方案

2、残疾人艺术汇演报名表

3、残疾人艺术汇演节目登记表

兵团教育局 兵团民政局

兵团文广局 兵团 残 联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兵团实施方案

一、宗旨:本届汇演旨在以北京残奥会为契机,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特殊艺术,丰富并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展示残疾人艺术才华,增进理解与沟通;培养和发现优秀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全面推进残疾人特殊艺术工作。

二、节目要求:

(一)节目内容:反映残疾人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珍爱生命、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反映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尊重、关心、帮助;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

(二)节目类别:设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四个参演类别(其中歌伴舞属声乐类,戏剧小品包括戏剧片断和话剧小品,曲艺、杂技等其它艺术形式不参加此次汇演)。

(三)参演对象:视力、肢体、听力残疾人均可参加(声乐、器乐、舞蹈类节目演员必须全部为残疾人,戏剧小品类节目健全人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节目参演人员的50%)。

(四)节目数额:以师、院(校)为单位,每类节目限报2个。舞蹈、器乐类节目不得超过7分钟;戏剧小品类节目不得超过12分钟,并在报名表内填写200字左右的内容梗概。

三、报送要求:各单位要积极创编、选拔和推荐节目,于4月15日前将汇演报名总表、节目登记表、录制的DVD光盘报(送)兵团残联宣文部,同时报送表格的电子文本。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卫东、王 伟

电 话:0991-2890641、2896205(传真)

Q Q 号:736360324

邮 箱:jbt_xwb@cdpf.org.cn

附件2

残疾人艺术汇演报名表

编号

节目名称

参演

类别

表演者人数

创作或改编者

节目

时长

备注

推荐单位(公章) 填表人:

附件3

残疾人艺术汇演节目登记表

推荐单位:     节目类别:

节目名称:

表演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残疾类别

单位及联系方式

创作(改编)者

姓名

创作还是改编

单位及联系方式

辅导者

姓名

职务

单位及联系方式

内容梗概(仅戏剧小品类节目填写)

每个节目填写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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