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方案》的通知
 
编辑:兵团残联网 出处: 2010-08-26 】【打印】【关闭

兵残联发〔2010〕31号

关于印发《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

技能竞赛方案》的通知

各师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残联〔2010〕33号)要求,为做好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现将《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残疾人联合会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方案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残联〔2010〕33号)要求,为参加2011年全国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做准备,经兵团残联、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举办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广泛推广和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与应用,不断提高残疾人技能素质和技术水平,提升他们创业与就业能力,同时为广大残疾人朋友提供切磋技艺、展示才华的舞台,激发残疾人学技术、练技能、当能手的热情,全面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进一步促进兵团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指导原则

   以人为本,注重成效;以竞促培,全面发展;提高技能,促进就业;激发热情,展示自我;公平竞赛,选拔选手。

        三、时间地点

   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计划定于2010年10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在乌鲁木齐兵团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举行。

        四、组织方式及领导

   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由兵团残疾人联合会、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兵团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承办。为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成立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见附件),主要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兵团残联教就部。

        五、竞赛项目

   本次竞赛共设5类7项:

   1、计算机类:计算机组装

   2、工艺、美术类:海报设计

   3、服装类:服装裁剪

   4、手工制作类:手工编织、刺绣

   5、其他类:美发师、盲人保健按摩

        六、竞赛规则

   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规则标准,参照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中残联〔2010〕33号)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相关规定,由本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制定。

       七、参赛办法

   1、以师为单位组队参加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各单位按上报参赛项目及人数,认真填报《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人员报名审定表》,报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参赛选手须经公开筛选,认真推荐,将最具代表性的选手推荐上报。参赛人员年龄16至45岁(含45岁),身体健康,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

   3、竞赛期间,兵团残联、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适时派相关人员对组织程序及比赛内容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八、奖励

   (一)范围

   1.获得各竞赛项目获奖名次的优秀选手人。

   2.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

   3.在竞赛组织和参赛期间表现突出的代表队。

   (二)名次和团体积分

   -- 名次

   1.各竞赛项目参赛选手达5人以上(含5人),10人以下(含10人)的项目取前3名。

   2. 各竞赛项目参赛选手达10人以上的项目取前6名。

   -- 团体积分

   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为本队所有获得名次选手得分总和。第一名6分,第二至第六名依次递减1分,未取得名次的选手不参加团体积分。

   (三)奖励内容和待遇

   -- 晋升职业资格

   获得竞赛项目第一至六名选手,并且是竞赛项目参赛选手达14人(含14人)以上,竞赛项目已纳入国家职业标准职种范围内的选手,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逐级晋升职业资格。

   -- 颁发专项奖励证书

   获得竞赛各项目名次的选手,竞赛项目未纳入国家职业标准职种范围的,由兵团残联、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奖励证书。

   (四)奖金

   获得各项目一至三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分别给予人民币2000元、1000元、800元的奖金。团体前三名的单位由竞赛组委会分别给予人民币5000元、4000元、3000元的奖金。

   (五)颁发获奖证书、奖牌

   1.个人获得各项目竞赛名次的参赛选手和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代表队,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个人证书和团体奖牌。

   2.个人获得四至六名的选手只计算团体积分和颁发奖励证书。

   3.团体奖设前三名,统一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未获得名次的单位均发“组织奖”奖牌。

       九、经费安排

   参赛人员及裁判员和陪护等相关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会务费、奖励费、裁判员补助费、盲人陪护人员补助费由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承担。各代表队往返以乘火车班车为主。

       十、要求

   1、各单位对组织参加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仔细筛选,将最具有代表性的能工巧匠和技术能手挑选上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更多的残疾人参与到技术培训和自主创业当中,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2、各单位参加选手根据上报项目和人数确定。工作人员原则上为1名,由残联领导带队。陪护人员根据参赛选手残疾程度确定。各代表队着装原则上要统一。

   3、参赛选手需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并填报《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报名审定表(贴一寸免冠照片)》和《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花名册》及4张免冠照片。各单位要及时将《竞赛规则》发到参赛选手手中,选手要按照《竞赛规则》要求进行准备或携带相关竞赛工具。

   4、各单位领队、工作人员照片(1张1寸免冠照片)及选手相关材料,于9月10日前报残联教就部。

   联系电话:09912890641(传真)2896205

附:1、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及组委会领导机构人员名单

   2、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3、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汇总表





附件一

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

领导机构人员名单

        一、竞赛组委会:

   主任:阿不力孜·尼牙孜     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

   副主任:雅库甫江·吾买尔   兵团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成员:杨  忠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旭明      兵团残联副理事长

        杨  华      兵团残联副理事长

        二、组委会办公室:

   主任:杨  忠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旭明      兵团残联副理事长

        杨  华      兵团残联副理事长

   成员:解惠安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处副处长(正处级)

        李  梅      兵团残联办公室主任

        方  勇      兵团残联康复部部长

        郑  燕      兵团残联康复部副部长

        刘卫东      兵团残联教就部副部长

        王  伟      兵团残联教就部副调研员

        殷永清      兵团高技能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主任

        黄国林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狄百灵      兵团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主任

        赵新明      兵团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干部

        袁双明      兵团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干部

        库  兰     兵团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干部



文件下载:关于举办兵团第三届残疾人职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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