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残联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兵团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挥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兵团残联由兵团领导联系,业务上接受有关部门对口指导,与各师建立业务关系。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⒈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⒊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⒋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⒌协助兵团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⒍承担兵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⒎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⒏开展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募捐、助残活动。
⒐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内外交流和合作。
⒑承办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