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残联机关内设3个处室。
1.综合处(办公室、研究室、计划财务部、人事部、兵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综合协调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残联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兵团残工委秘书处日常工作。
调查研究残疾人问题及与残疾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起草重要报告、领导讲话、综合性文件。
负责基层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协助各师党委管理师残联领导班子;联络、表彰残疾人。
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基建投资、物资配置和机关行政经费;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科技工作;承担残联系统内部审计;统筹开展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募捐活动;管理本级残疾人福利基金,指导基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党组有关会务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部(处)和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职称及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批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2. 康复部(组联部、维权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承担兵团康复工作办公室、兵团“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康复技术专家指导工作和康复技术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服务;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组织康复人才培训。
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规章,配合有关方面对兵团有关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
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教育、培养残疾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3.教育就业部(宣传文体部、国际联络部):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盲文、手语的推广。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指导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国家、自治区、兵团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负责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协调工作;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
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办理日常涉外事务,组织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合作与交流。